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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牌镇志(2012篇) 水利篇,第五章 防汛抗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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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 02: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五章 防汛抗旱

第一节 组织机l构
为了防汛抗旱,历来,石牌镇委镇政府成立了“四防”(防汛、防洪、防涝、防旱)指挥部,镇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长,党政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各大办主任、各片总支书记、水管站长组成。办公室主任由水管站长兼任。下设石牌民堤王龙段、李集段、和平闸、唐滩电排站(闸)、关庙闸、老河闸、三叉石牌大闸、关庙垸子堤、幸福河右岸子堤及陈坡水库水系、罗弘电排(灌)站、三叉河闸、竹皮河右岸垸子、竹皮河左岸垸子、伍冲水库、红星水库、陈沟水库、刘冲水库、小林冲水库、白鹤冲水库、雷洼水库、台子湖、乌湖、烂泥湖、陈湖、渊炕湖、台板水库、长岗岭电灌站及后勤保障等28个防汛抗旱分指挥部。
第二节 人力与物资器材
石牌民堤防守劳力,参加防汛小组104个,防守长度20.5千米,设通讯班17个68人,水手班17个170人,巡逻班85个425人,抢险突击队员51人。
设防水位(45米)上劳力307个,警戒水位(46.5米)上劳力1025个,保证水位(48.00米)上劳力5125个。
民筹器材:袋类12000条,麦草24.6万斤,铁锅41口,棉絮366斤,木桩350根,防浪排2050块,便携工作灯40台;
国筹器材:袋类10000条,土工布1500平方米,砂石料200立方米,铅丝500公斤,发电机组2台。
2012年石牌镇水库汛期防守劳力任务表
水库名称水库级别所在村设防状态警戒状态紧急状态上劳力单位水位(m)人数(人)水位(m)人数(人)水位(m)人数(人)铜钱山中型石巷831684.56086.2200石巷200人陈坡中型白虎46.5604825049.02500白虎250人,石岗250人白鹤冲小(一)型肖店68.21068.8710069.19200肖店100人,勤劳100人刘冲小(一)型周集72.6872.928073.11150周集150人红星小(一)型石巷86.8887.868089.19150石巷150人伍冲小(一)型伍冲76.251077.3510077.96200伍冲200人陈沟小(一)型横店62.951563.9615064.44350横店200人,彭墩150人小岭冲小(一)型郑坪561557.3115057.93350郑坪200人,胡刘150人雷洼小(二)型胡冲631063.35063.7100丁冲50人,胡冲50人第六章 水利管理
第一节 行政法规
石牌镇认真贯彻执行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原《水法》于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自1988年7月1日起实施;新《水法》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1988年1月1日《防洪法》实施后,石牌镇结合境内实际,加强洪水防御、治理洪涝减轻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水土保持法》于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颁布实施,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一部重要法律。
与法律实施配套的法规有《河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取水许可制度》,以及矿产部、水利部关于贯彻《水土保持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湖北省实施(水法)的管理办法》、《湖北省防汛征收收费管理办法》、《湖北省水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北省水土保持防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上述法规自上级贯彻后,石牌镇针对本镇实际落实,对汉江河道管理出重拳,从2005年至2012年整治销毁采砂船50多只,罚款200多人次。
行政执法:2004年前,水管站人事直属市水利局管理,按《水法》规定,县以上水利行政管理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2000年全市各个执法部门统一考核审批执法人员,各乡镇水管站派人参加,合格者被市局聘为执法人员。2005年,水管站下放镇,取消下派执法人员,由市水利局执法大队集中执法。
第二节 规费征收
1979—1980年,水费实行农业用水按亩计收,由村根据实际受益面积与公粮同时征收,委托粮管所、棉花采购站代征。1981年,水费征收办法改为基本水费加方量计费,实行“按田计量收费”,克服过去用水吃“大锅水”、水费搞一拉平的倾向。
当年水费征收标准为:基本水费每亩0.50元,方量水费每立方米0.003元,堤防费每亩0.50元,提灌水费每立方米0.003元。
1983年,基本水费每亩0.50元,方量水费每立方米0.003元,堤防费每亩1.00元。
自新的征收办法实施后,灌区用水秩序良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提高了经济效益。
1984年后水费征收由镇统一标准、征收金额,在当年“五项统筹”中统一收取。征收标准逐年提高。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后,水费征收由水利服务中心按方量征收。
防汛费: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不再负担,2002年以前防汛费分解到村组,由村组按人头摊派到户。2002年以后,按事业单位在职的国家干部职工每年按人平25元收取,由归口系统上缴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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