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吃多了 发表于 2026-2-23 15:39:30

石牌镇志(2012版))农业篇·第六章 农村经营管理

农业篇·第六章 农村经营管理

第一节 农村财务管理
1979—1982年,石牌贺集区会计辅导站负责农村会计培训和业务指导,并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对农村财务开展夏、秋两次大清理。1983年石牌公社率先在全县建立会计服务公司。
1985年,石牌区、贺集区经管站在王龙、李集、南湖、瓦瓷、雨霖、毛集、皮集7个乡政府设立会计服务公司,全面代理各村组的会计记账和资金管理业务,对规范村级财务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管理制度不配套,也现出了各种弊端。
针对各种弊端,实行四改:
① 改单纯管钱为钱、账双管,由乡服务站将村、组账目统一纳入乡服务站统一管理,改变过去钱、账分割的现象,以形成财务整体,反映委托单位的资金运作情况。
② 改村组的资金结算旧账为建立服务站结算新账目,根据形势要求,建立4种类型的账目,即乡统筹费、村、组、服务站内部核算,不搞账目合并,直接与核算单位发生经济联系。
③ 改代管资金为建立经济往来手册。乡服务站实行账钱统一代管,按经济核算单位设置现金流水账,以经济往来手册为重要依据,按照“谁的钱归谁所有,谁的钱归谁所用”的原则办事,严格杜绝资金串户和挪用现象的发生。
④ 改自用自报为审批核销制度。改变过去自己用钱自己拿到出纳手中报销为村民理财小组(群众代表)审核、加盖审批公章后方可报销。
1986年3月,钟祥县规定:各种会计档案保存年限为:会计凭证、账簿保存15年,年度报表、统计资料和销售清单等长期保存。村会计、出纳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农业部、财政部颁布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保证村会计一律按统一的“借、贷”记账法扎账报表。同时,对公积金、固定资产、资金收入、支出管理和共同生产费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1991年,石牌镇、贺集乡政府印发了关于《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规定:镇、乡农村经营管理站是农村财务会计业务的主管部门;一般村设会计、记账员、出纳员各1人,村民小组不设会计;凡向农户收取各种款项,统一使用镇、乡经营管理站印制的“农村经济合同结算单”,与农户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记入“经济往来手册”,谁经办谁签章。《细则》还制定了《现金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共同生产费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收款发票管理制度》《村干部经费管理制度》。
1987年10月,撤区建乡(镇),小乡政府会计服务站撤销,实行“村账站管”,由经管站对村级财务代理记账,村级按时会审,定期在经管站集中扎账。
2005年,开始试行农村财务电算化,同时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管村级账务和资金,取消村会计和出纳,村级只设报账员。2006年,电算化和“双代管”(账务、资金)走向正轨,村级报账员只保管条据和备用金及资金存取业务,做到按月会审、按季扎账,所有村级收入一律进财政专户监管。2005年至2007年,财政累计代管村级资金3000多万元。
第二节 农民负担管理
1984年推进农经合同制后,具体由经管部门负责农民负担管理工作。
1985年11月6日,钟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止乱摊派、减轻农民负担的布告》,向全县人民群众告知农民资金负担实行“定额限额”,只限于农业税、基本水费、堤防防护费、公益金、行管费、公积金和统筹费。劳务负担,全年每劳15个标准工(防汛抢险不计在内),凡属吃农业粮、中价粮(包括进城务工经商的)都负担统调工。民师、幼师、招聘干部等长期在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亦工亦农人员不负担统调工。现役军人可以减免其本人的统调工。严禁滥涨价、滥罚款,凡国家统调部分的农业生产资料,不得随意涨价或平价转议价,农用水电费不准搞“议价水费”“议价农用电”。
1990年,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通知中严肃指出:近几年,一些部门和地区向农民摊派、收费和集资,使农民负担日益加重,不少地方农民人均负担的增长超过了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严重挫伤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同年,中共荆州地委荆发6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若干规定》,中共钟祥县委钟发20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若干规定》。为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措施,石牌镇、贺集乡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
一、定额限额,全面实行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坚持村提留由村民委员会每年年底作出当年决算并提出下年度预算方案,经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讨论通过。乡镇统筹费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当年决算并提出下一年预算方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连同村提留预算方案一同报市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审核,经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审批。按照政策,农经合同的“三提五统”总额一直控制在上年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的5%以内,农民承担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严格控制在劳平30个标准工日内。
二、坚持“一个漏斗向下”“一条渠道流水”的原则,严格管理涉农负担资金。凡是纳入农经合同的涉农负担资金,一律由乡镇经管站征收,统一使用省、市经管部门监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从1995年以来,对五统资金全部实行“报账制”管理,杜绝各部门自收、自用、自管的状况。
三、经常开展督办检查,严肃查处涉农负担案件。1993年1月21日,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报道石牌镇肖店村采取非法手段收取农民所欠提留的消息后,1月22日,市长陈永贵、副市长杨道洲及有关市直单位负责人到肖店村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做好群众思想工作。1月26日,镇长组织召开镇长办公会议,决定成立6个工作组共48人,对全镇农民负担进行了认真清理,同时配合荆州地委、钟祥市委联合调查组做好农民负担的调查工作。1月29日,省电视台新闻工作部主任驻荆州站站长谢桦、荆州地区政研室杨主任、地区农工部李部长、钟祥市委书记张祖新、市长陈永贵、市委副书记张运生等有关领导赴肖店村调查了采用非法手段强迫农民交款等问题。1月30—31日,石牌镇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全会,听取了调查组关于全镇农民负担情况和肖店村等有关问题的汇报,市委副书记张运生、副市长蔡仁杰到会听取了汇报。同时,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会议决定:采取“六退两缓”的办法,“六退”,即清退村组农户照明收取煤运加价款、农民自食的生猪检疫费、基本水费加码和方量水费加价、未经钟祥市政府批准的办公电话等各项集资款、截留农业税减免和三挂钩物资、村组加收农经合同证外的款项。“两缓”即宅基地有偿使用费、超收堤防费缓退。全镇共清退农民不合理负担101.9万元,制定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规定,并对肖店村事件的责任人和当事人提出了处理意见,上报市委、市政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批准。撤销肖店村鲁某的党支部书记职务,当事人村副主任、组长免去职务,党内给予记过和警告处分,并召开村民大会,公开赔礼道歉,公开退出非法收取的各种款项37130元。
1993年,乡镇转发钟祥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若干规定》,共13条,主要内容严格控制合同内负担,加强共同生产费管理,杜绝乱集资,禁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严禁任何形式的公款吃喝,停止一切需要农民负担的检查评比达标等等。1993年4月10日,石牌镇召开减轻农民负担清退兑现大会,公开向村退赔农民不合理负担资金107万元。1993年4月,贺集乡召开农民负担首次清退兑现大会,公开向村退赔农民不合理负担资金58万元。同时,执行农民负担预决算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控制合同外一切不合理负担。此后,由乡镇纪委牵头,治理涉农单位乱收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1997年12月11日,钟祥市钟办发10号文《关于全市农民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和明查暗访活动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贺集乡彭墩村1997年修彭墩桥,按人平45元、亩平17.72元标准集资100817元;修公路又按人平10元、亩平8元的标准集资47376元;1997年有4个乡直单位和部门收取各种款项7308元(乡统计站收农业普查费2254元,土管所收《土地使用证费》1620元,兽医站收五号病消毒费1854元,党校收党员培训费1580元);同时该村向农民摊派的有5项,共计27497元:①按人平2元收植树费2614元;②按人平1.5元收电工、通讯员、水利员工资1966元;③按人平5元收“五保金”6635元;④按人平10元收独生子女保健费13115元;⑤按人平2.5元收党员培训费3267元。农民反映强烈。贺集乡对上述反映的问题逐项进行清退,并在全乡开展农民负担情况大检查。
附:1997年石牌镇、贺集乡农经合同负担情况
石牌镇1997年农经合同负担:石牌镇第五届人代会上,经管站长陈思财报告,农经合同负担992.83万元。
一、上交国家及市直有关部门316.77万元,其中农业税169.57万元、农业特产税48.6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回笼12.57万元、基本水费15.76万元、排水费17.50万元、水利建设基金25.94万元、世界银行贷款配套资金回笼26.83万元。
二、村提留和镇统筹费332.26万元,其中:1、村提留162.88万元,其中公积金25.41万元、公益金50.80万元、行管费86.65万元。2、镇统筹费169.38万元,其中镇村两级办学经费133.53万元、民政优抚经费12.80万元、计划生育经费9.50万元、民兵训练费5.08万元、修建乡村道路8.47万元。
三、审批同意集资及合同外政策性负担343.80万元。
四、村塘的组收取共同生产费总额不详。
贺集乡1997年农经合同负担:在贺集乡四届人代会上,经管站长唐汝林的报告:
一、农经合同负担561.48万元,户平878元,人平206元,亩平1110元。其中:
1、上交国家及市直有关部门261.42万元,其中包括农业税、特产税、农业综合开发基金回收、基本水费、水利建设基金、世界银行贷款配套资金回笼等6项。
2、村提留和镇统筹费213.16万元。
3、审批同意集资53.34万元。
4、石牌闸维修集资13.96万元。
5、畜禽防疫费19.6万元。
二、合同外的其它政策性负担75.57万元,户平118元,人平27.70元。
三、组收取的共同生产费总额596万元。
总计:1233.05万元。
第三节 农民承包合同管理
1985年7月,国家农牧业部制定了《乡合作经济管理服务站工作条例(试行方案)》。石牌区、贺集区农经服务站在贯彻执行《条例》中,积极协助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承包者(农户)、专业组、专业队协商签订,调整和结算兑现农业承包合同,协助办理土地管理、土地转包,负责调解有关承包合同纠纷。
1991年,对农民负担工作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实行卡、表、书三到户,即时处理来访的群众负担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每年合同书、监督卡、负担公开表完备率100%,合同兑现率90%以上,归并村级管理,狠抓财务审计。石牌镇28个村、193个组,审计农民承包合同不应负担的金额210万元,兑现给农户98%。
1998年,在继续做好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签订工作中,石牌镇、贺集乡政府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农经服务站按照政策规定,严把农经合同负担项目,政策规定之外不准纳入农经合同,农经合同做到一次性签订到户,坚决纠正了“先交钱后种田”的错误做法。
2000年,钟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2000年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石牌镇、贺集乡在农经合同签订时,切实做到“三到户”“五相符”,即农民负担监督卡、农经合同、公开表要按预算方案审定的项目逐项填写到户,其数额做到市、镇(乡)、村、组、户五相符,不准层层加码。
2004年,对农民耕种土地实行第二轮延包,一包30年不变,进一步为农民土地确权,确权耕地115154亩,其中水田64184亩,旱田50970亩。稳定了种粮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第四节 农经管理机构
1979—1984年1月,石牌人民公社农村会计辅导站、贺集人民公社农村会计辅导站(1981年11月以前称雨霖公社)是农村经济管理机构,主要职能为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收益分配管理。办公地点设在公社机关院内。1983年在李集小乡办试点,以小乡会计服务公司全面代理村级“账目”和“资金”,实行“帐、钱”双代管,辅导站负责业务指导。
1984年2月—1987年9月,撤社建区,更名为石牌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贺集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主要职能是:承包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管理等。当年,经管站在王龙、李集、南湖、瓦瓷、雨霖、毛集、皮集7个小乡设立会计服务公司。
1987年10月,撤区建乡(镇),更名为石牌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贺集乡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同年撤销了王龙、李集、南湖、瓦瓷、雨霖、毛集、皮集7个小乡的会计服务公司,“帐目、资金”下放到各村自行管理,经管站进行业务指导。1995年,更名为石牌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贺集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主要职能是:承包合同管理、鉴证、农民负担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农村承包土地管理等。
贺集经管站1990年在白龙村征地650平方米,投资36万元,兴建办公、住宿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2007年处理房产以4万元卖给罗坪村王某。石牌经管站在荆台村三组先后3次征地2100平方米,付补偿费25万元,兴建办公、住宿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550平方米。1998年5月建1单元4层8套宿舍楼1栋,投资80万元。
2001年3月10日,撤销贺集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并入石牌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2005年10月,乡镇事业机构改革,经管站合并到财政所,加挂石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牌子,工作职能未变,为农村财务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农民负担监管、土地流转承包管理和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提供业务指导。
历任农经管理站站长
石牌站长:曹邦均(1979—1984.4)、陈思才(1984.4—2001.2)
贺集站长:由邹开圣、王万发、范正祖、周继红、陈德才、唐汝林、代常寿(1975.11—2001.2)
贺集经管站撤销并入石牌经管站,站长代常寿,党支部书记陈思才(2001.3—2005.10)
2005.10,经管站并入财管所,由一名副所长分管农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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